中国海关全面推进智慧海关建设、深入实施“智关强国”行动,升级建设“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该系统整合海关4个企业备案系统共56个不同的备案项目,企业申请不同的资质备案只需提交一次申请即可,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为做好新系统的试点和推广,实现提效率、增便利、优服务,特制作此备案操作指南,以便能够帮助广大企业快速准确办理海关备案手续。
一、在哪备案?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渠道备案:
1、“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https://www.singlewindow.cn)标准版,“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企业资质”访问。
2、“互联网+海关”
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备案”访问。
3、“多证合一”
企业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fj.gsxt.gov.cn/index.html),进入企业开办“一窗通”模块,通过“多证合一”模式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可根据需求一并提交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申请。
海关通过系统确认接收企业备案信息后即完成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首次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可通过此渠道一步到位。
二、怎么备案?
01、注册登录
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标准版网站为例,点击“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企业资质”后,便会出现一个登录界面。
持电子口岸卡介质的企业无需注册,可直接使用“卡介质登录”方式,输入密码后登录。
若无卡介质且未注册的,可选择”账号登录“方式,注册账号后登录。
选择”法人及其他组织用户“。
选择”无卡用户“注册。
按要求录入”单位基本信息“、”管理员账号信息“后, 点击完成。
按上述步骤注册完成后再重新登录。
02、备案信息录入
登录后,点击”企业资质“ →”资质备案“→” 备案申请“→ “报关单位及相关资质备案”,选择要备案的资质类型。
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备案的资质类型,一次可备案多个资质,各个资质间有互斥关系校验,请根据提示信息选择可同时备案的资质类型,点击最下方【确定】按钮。
接下来便进入录入备案信息页面。分别录入企业基本信息、管理人员信息、出资者信息、报关人员信息、附件信息等。
核对所填写的企业信息无误后,点击左上角“打印《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打印后加盖公章,以附件形式上传。上传完毕后,点击左上角“申报”,提交海关备案申请。当页面显示“海关入库成功,转入人工审核”时,表示已成功申请。
03、备案信息查询
经审核,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的,海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予以备案,备案信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企业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备案结果。
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提交申请的,可以在提交申请的系统里查询本单位的海关备案办理结果。
三、相关问题解答
Q1、公司想同时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备案,是否需要分两次申请?
新系统可以在一次申请中同时申请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备案,也可以同时申请跨境电商企业信息登记。
Q2、备案需提供什么材料?
需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一份。
另外,根据《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第113号公告)规定,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申请。
因此选择“多证合一”模式办理的,申请人无需提交任何材料。
Q3、企业的备案证明,在哪里打印?
单一窗口–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3.0系统中,点击“资质备案–证书管理–左上角【备案证明】按钮”,即可申请备案证明,当申请状态为海关入库成功时,操作栏【下载】按钮被点亮,可点击下载。如遇海关入库失败等状态,可再次申请。
Q4、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变更,该怎么办理?
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载明的信息发生变更的,报关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
企业可以在单一窗口–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3.0系统中,点击“资质备案–变更申请”,选择要变更的资质类型,点击变更进行相关内容的操作。
Q5、备案注销怎么申请?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第十条,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1、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终止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或者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
3、临时备案单位丧失主体资格的;
4、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情形。
企业可以登录“互联网+海关”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系统,向海关提出申请,无需线下再递交材料。也可以携带加盖报关单位印章的书面“注销申请”到所在地海关企业管理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