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溴啡等46种物质(详见附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 安 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
2024年6月16日
货代企业需按照相关的法律要求积极履行职责,落实禁毒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寄运、代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列管物质。进出口企业应注意相关单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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